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见“锡伯族”(2364页)。
①(?—171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萨玛第子。康熙二十五年(1686),嗣额尔德尼济农号。遣使向清入贡。受康熙帝命,调解札萨克图汗成衮与土谢图汗察
古墓名。又称苏勒坦玛札,位于今新疆阿图什镇郊外。为10世纪喀喇汗王朝苏图克·布格拉汗陵墓。原仅有一拱北,后经阿古柏扩建,增筑礼拜寺和教经堂,气势雄伟。因布格拉汗最早在新疆推广伊斯兰教,故深受教徒崇拜。
?—1642清初将领。满洲镶红旗人。科奇理氏。世居瓦尔喀。崇德三年(1638)归清,授佐领。从征明锦州、松山,皆有功。七年(1642),率骁骑校佟噶尔随饶余郡王阿巴泰征明,入蓟州,攻克霸州、定州等城,
突厥汗国官号。意谓“肥粗者”。《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其“肥粗者谓之三大罗。大罗便,酒器也,似角而粗短。体貌似之,故以为号。
乾隆三十二至三十五年(1767—1770),缅甸木梳王朝屡犯中国边境。清廷命将军明瑞督师征之。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两军大战于蛮结,木梳军大败。旋因木梳军败退中焚毁沿途傣族、掸族村落,清军粮米不继,无法
旧时赫哲族萨满的一种。赫哲语音译,即从事送魂的萨满。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过去赫哲人死后,百日或周年、二周年、三周年时要举行※撂档子仪式,由其跳神将死者“灵魂”送至阴间。据传其来源是:开
高山族语音译,意为“土地所有者”。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地区村社头人。世袭。可向村民征收农租、猎租、渔租、水租等,及征派各种劳役。自己不参加劳动,靠剥削为生,有些大头人辖数村社至十数村社,且有领主性质。
镜缘刻女真文字铜镜。出土情况不详,现藏吉林省博物馆。圆瓣形。直径15厘米,缘厚0.2厘米。镜身轻薄。镜背中心有纽,纽上有系穿。纽周饰缠枝牡丹花纹,呈浅浮雕状。镜缘刻女真字4字,意“宋葛屯猛安”,下为签
部落名。又作瓜尔察、瓜勒察。女真后裔。地当伯都讷(今扶余县)城东北,松花江与嫩江合流下游南北地。明时,役属蒙古科尔沁部。清初为打牲部落。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与叶赫、科尔沁蒙古等九部联军,进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