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都
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那木都禄氏,以地为姓。顺治四年(1647),由笔帖式授吏部副理事官。八年(1651),授骑都尉世职。十二年(1655),擢吏部郎中,因事革世职降为员外郎。十八年(1661),迁刑部郎中。康熙二年(1663),随都统穆里玛征湖广,署参领,因征剿李来亨部不力,革职。六年(1667),复刑部郎中,历迁光禄寺卿、秘书院学士、世祖实录副总裁、保和殿学士兼礼部侍郎、经筵讲官。十一年(1672),世祖实录告成,加一级,食一品俸,擢户部右侍郎。十三年,随军征耿精忠,奉命往浙江督饷,文官布政使、武官副将以下,俱听节制,铸给总理大兵粮饷兼管地方兵马一切事务印。十八年(1679),补户部右侍郎,奉命至京奏报军情。十九年,往盛京会议盐务,奏准停止盐商办课,照旧听有锅之人煎盐售卖,禁豪强霸占。二十一年(1682),迁左都御史。七月,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