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耶律雅里”(132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即“完颜守绪”(1153页)。
见“古雷寺”(441页)。
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兵进藏时,调土兵600于拉里、巴塘地方护送粮饷,又随征郭罗克,俱有功,加宣慰使衔。卒,子桑朗容忠嗣 。
?—1196西夏宗王。党项羌族。夏仁宗李仁孝族弟。初封郡王。深沉有器度。以任得敬擅权危国,诬杀宗亲,故深自韬晦,口不言国事。及仁宗谋诛任得敬,于夏乾祐元年(1170)奉仁宗命,设计诱捕得敬党羽,得敬伏
行政区划名。清置。元至大三年(1310),置安抚司。至正七年(1347),改为宣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置宣慰司,隶湖广,治所在今湖南永顺东南。清雍正四年(1726),改流官置厅,隶辰州府。七年
1490—1533※叶尔羌汗国(1514—1680)创建者。又译赛德,《明实录》作写亦,王琼《晋溪本兵敷奏》作撒因。※东察合台汗国※阿黑麻汗第三子。1501—02年随父支援伯父※马合木汗抗击月即别※昔
古地名。在今黑龙江下游阿纽依河(即敦敦河)口附近。元在其地设“吾者野人乞列迷等处诸军万户府”。至正六年(1346),吾者野人(女真诸部之一)不堪捕※海东青纳贡之苦,起兵反元,元派兵前往镇压。
见“辽庆陵”(6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