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珞械斗
清代西藏门巴、珞巴两族发生的三次械斗。位于西藏东南的※墨脱(白马岗)原为珞巴族的聚居地。18世纪中叶门巴族先后从不丹的布南卡、桑拉一带东迁于此定居。起初两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后门巴人大量迁入,出现了争土地、渔猎场所的现象,加之宗教信仰的不同,彼此矛盾日益尖锐。其时毗邻的波密地方割据土酋※噶朗王亦企图占据白马岗,遂利用矛盾,支持门巴族,挑起两族械斗。先后两次双方各有胜负,最后一次珞巴族失败。双方议和并确定地界。噶朗王遂趁机于此分设地东宗和噶朗央宗,管理门巴族和珞巴族的行政事务。
清代西藏门巴、珞巴两族发生的三次械斗。位于西藏东南的※墨脱(白马岗)原为珞巴族的聚居地。18世纪中叶门巴族先后从不丹的布南卡、桑拉一带东迁于此定居。起初两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后门巴人大量迁入,出现了争土地、渔猎场所的现象,加之宗教信仰的不同,彼此矛盾日益尖锐。其时毗邻的波密地方割据土酋※噶朗王亦企图占据白马岗,遂利用矛盾,支持门巴族,挑起两族械斗。先后两次双方各有胜负,最后一次珞巴族失败。双方议和并确定地界。噶朗王遂趁机于此分设地东宗和噶朗央宗,管理门巴族和珞巴族的行政事务。
契丹部族名。原于8部中各析出20户以戍※奚族民,侦候落马河(今内蒙古赤峰市境内西路嘎河)及速鲁河侧,置20详稳(将军),后户口蕃息,辽圣宗时(982—1031)置部,为圣宗34部之一,设节度使统领。隶
西秦太祖文昭王乞伏炽磐年号。420—428年,凡9年。
官名。清代驻防旗兵官之一。专城官(一城中首席官),正三品,位列副都统下、协领上。东北设此官者有黑龙江将军兼辖之呼兰,盛京将军兼辖之兴京(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原、辽阳、复州、金州、岫岩、凤凰城、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哈尼族他称。分布在云南禄劝、武定、元谋等县。雍正《云南通志·种人》:“罗缅,禄劝有之”;康熙《元谋县志》载:武定、禄劝亦有罗缅。康熙《武定府志》:“罗缅,在和曲(今武定)之铺西、永北,禄劝之硝井等处为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潘名杰”(2528页)。
1667——1736清初将领。满族。辅国公巴尔堪长子。康熙二十一年(1682),封三等奉国将军。三十四年(1695),任镶蓝旗汉军副都统。三十五年,从康熙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五月,至克鲁伦河,同平北大
河流名。古名参柳水,又名明安河、苏八儿寨河。发源于内蒙古土默特右翼旗西之明安喀喇山,东北流会木叠河、女儿河、哈柳图河,折东南流。全长206公里。清代迄今为蒙古土默特右翼等旗游牧之地。
见“柔然”(1779页)。
见“敷答河千户所”(24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