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寿
?—1525
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靖元年(1522),明廷准其承袭芒部军民府(治今云南镇雄县)土知府职,免赴京,以防陇政等乘隙作乱。陇政、支禄仍依乌撒土舍安宁兵力仇杀如故,并聚众剽掠周泥站、七星关及毕节等地,杀伤官军,毁官民房户,兵久不解。四年(1525),寿被陇政诱杀,夺其印。
明代四川芒部土官。彝族。初为土舍,因原土知府绝嗣,作为亲支应袭,与庶弟陇政及兄妻支禄争权,仇杀不已。为芒部僰蛮首领阿又磉所乘,倡乱流劫,直至正德十五年(1520)始平。时奉镇巡官命护印。嘉靖元年(1522),明廷准其承袭芒部军民府(治今云南镇雄县)土知府职,免赴京,以防陇政等乘隙作乱。陇政、支禄仍依乌撒土舍安宁兵力仇杀如故,并聚众剽掠周泥站、七星关及毕节等地,杀伤官军,毁官民房户,兵久不解。四年(1525),寿被陇政诱杀,夺其印。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
旧时云南佤族计算长度的单位。参见“托普”(751页)。
见“敌烈部”(1882页)。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见“弘慈寺”(645页)。
见“集宁路”(2250页)。
即“巴儿忽真隘”(416页)。
?—1623清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他塔喇氏。世居札库木地方。天命三年(1618),归附后金,任佐领。随太祖努尔哈赤征伐,为前锋,以功授骑都尉世职。六年(1621),随军征明,累功晋三等总兵官。八年,
北魏大将。又译鹅清。代郡(治今河北蔚县西南)人。一说本为鲜卑拓跋氏,明元帝※拓跋嗣之弟,因事被黜,以名为氏。少有将略,累著战功,迁振威将军。以追获宋将刘丰功,拜给事黄门侍郎。泰常八年(423),任中领
我国纳西族曾使用过的一种音节文字。“哥巴”是纳西语“弟子”、“徒弟”的意思。因为哥巴文创制于东巴文之后,又有不少字来源于东巴文的简化形式,所以改名“哥巴”,表示以东巴文为师的意思。有的学者认为哥巴文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