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木长官司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洪武七年(1374)置。司治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东北陇木头。其长官陇木人,杨姓。官职世袭。辖玉亭、神溪等12寨。嘉靖间(1522—1566),长官使杨翱随总兵何卿征白草羌有功,命改何姓。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颁给印信号纸,辖267户,年纳黄豆36.5石、麦粮13石余,黄蜡36斤。改土归流时,其地大部设置陇东里、陇木里。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洪武七年(1374)置。司治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东北陇木头。其长官陇木人,杨姓。官职世袭。辖玉亭、神溪等12寨。嘉靖间(1522—1566),长官使杨翱随总兵何卿征白草羌有功,命改何姓。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颁给印信号纸,辖267户,年纳黄豆36.5石、麦粮13石余,黄蜡36斤。改土归流时,其地大部设置陇东里、陇木里。
傈僳语音译,亦称“奢来虎”,意为“互相砍杀”。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血亲复仇械斗。多因宗教、婚姻、土地、水源、债务、盗窃等纠纷而引起。事发时,先由当事人邀请头人(实扒)及中间人说理,如不能达成协议,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苗刀,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见“图们江”(1435页)。
见“速不台”(1840页)。
?—1703清朝亲王。清世祖※福临次子。康熙六年(1667),封裕亲王,参与议政。十一年(1672)十二月,疏辞,获允。二十二年(1683),扈从太皇太后幸五台,至长城岭而还。二十九年(1690),以
即“杨黼”(968页)。
清代西藏扎什伦布寺总管。藏族。其母为拉达克王之女。六世班禅※罗桑贝丹意希之兄。为管理班禅商上事务的商卓特巴。乾隆四十五年(1780),陪班禅入京祝贺乾隆帝七十寿辰,赐“额尔德木图诺门罕”名号。班禅于北
见“萨哈璘”(2007页)。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俸钞3项。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向民户征丝料、包银。至元四年(1267),始定俸禄,令民户在4两包银外增纳1两为俸禄。按户之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