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马月合乃”(181页)。
西藏地方萨迦法王管辖区。位于后藏日喀则西南。为西藏喇嘛教萨迦派始兴之地。元代该派势力最盛,统掌西藏政教大权,开政教合一制度之端。后为帕竹噶举派所取代,但仍保有在后藏萨迦地方的政教权势。明永乐十一年(1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约1380明朝官吏。蒙古族。元末居河间(今河北河间县)。自幼习读汉文史籍,事母以孝闻名。洪武(1368—1398)初,被引荐,授太常司赞礼郎,后出任广东番禺知县。时番禺混乱,军卫横行,豪强欺民,前
?—1361元末蒙古宗王。孛儿只斤氏。※窝阔台汗后裔,帖木儿赤子。初事明宗和世㻋,后事顺帝妥懽贴睦尔。至顺三年(1332)父死后,嗣阳翟王位,屯驻北方。红巾军起义爆发后,见国事不稳,拒招
辽代中期学者。字喜隐。小字陈六。契丹族。皇族季父房之后,检校太师耶律吴九子。史载其幼好学,书过目不忘。通习契丹文、汉文。于诗尤工。兴宗朝入仕,重熙(1032—1055)初补牌印郎君,累迁枢密直学士。曾
清统治者从分散和孤立蒙古的目的出发,除在蒙古地区推行盟旗制度,分别建立蒙古八旗、游牧八旗、总管旗、札萨克旗,限制其辖境,封锁其疆界,使之成为互不相属,不通往来的小块封建领地外,并对蒙古实行封禁政策,限
参见“芒部土知府”(679页)。
藏语音译,意为“东部人”。又作舍尔巴、谢尔巴。尼泊尔王国菩提亚人的别称。属蒙古人种南亚类型。相传公元13世纪蒙古灭西夏后,党项羌中的一支南迁西康木雅地区(今甘孜藏族自治州等地),忽必烈南征大理时,又逃
即“清文鉴”(21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