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口
指在战争中被俘虏并被强迫为奴而供驱使的人。主要发生于蒙古灭金、灭宋及元朝镇压人民起义的战争过程中。窝阔台灭金时尤著。当时贵族,将校所掠占的俘奴,几居金统治区残存人口之半。占有者称“使长”,被占有者属于宫廷、官府的称“官户”、“监户”,属于私人的即为普通的奴婢。主要用于家内服役,亦用于农牧业、手工业生产。按法律规定属于贱人与钱、物同为主人财产的一部分。主人对之有人身占有权,可以任意转卖。元初上都、大都均有买卖驱口的人市。驱口依法可以赎身,但赎价过高,能赎者甚少,即或得以赎身,仍须与原主人保持一定的依附关系。如军户的驱口赎身后即成为该军户的“贴户”,还要津助军役。过重的剥削压迫使他们以逃亡、参加人民起义等方式进行反抗。金末及有元一代,不乏其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