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罗安抚司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高罗寨长官司(一作宣抚司)。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南。元末明玉珍改为安抚司。明洪武六年(1373)因土民流散,废。永乐四年(1406),土官田大民招回土民400余户,请复安抚司,诏准,使为安抚使。清顺治(1644—1661)初,以田飞龙归附,令世袭其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宣恩县。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高罗寨长官司(一作宣抚司)。治所在今湖北宣恩县南。元末明玉珍改为安抚司。明洪武六年(1373)因土民流散,废。永乐四年(1406),土官田大民招回土民400余户,请复安抚司,诏准,使为安抚使。清顺治(1644—1661)初,以田飞龙归附,令世袭其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宣恩县。
?—1738清外札萨克蒙古青海和硕特西右翼后旗台吉。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秉图长子。初为闲散台吉。雍正元年(1723),罗卜藏丹津反清,拒从。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为该旗第一任札萨克。
景颇语,意为“江头”。又称“里麻”。汉人呼“江心坡”。景颇族先民古老居地。传说一二千年前部分景颇族先民从康藏高原迁至这里生息,后有一部分又继续向西和西南迁徙。明永乐五年(1407),在该地设里麻长官司
傣族土司名。唐为南诏银生节度地,治所称银生城,即今云南景东县城。元至元十二年(1275),置开南州,隶威楚路,至顺二年(1331),置景东军民府,辖开南州(景东县)、威远州(景谷县)、干远州(镇沅县)
即“大哈”、 “卡日其卡”(546页)。
见“拜唐阿”(1664页)。
民间的社会组织。又称合款、合榔。湖南、贵州、广西苗、侗、水、布依等民族村寨组成的带有农村公社性质的社会组织。宋代记有:“彼此歃血誓约,缓急相援,各门款”(见《溪蛮丛笑》)。款,有大小之分,小款由三五或
西羌的一支。见“当煎羌” (763页)。
见“思的克”(1658页)。
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难于出2丁,遂免余丁充役者。
参见“壮大”(8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