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书土司
清代藏族土司。在四川省甘孜县境内。全称“霍尔甘孜麻书安抚司”。雍正七年(1729)受封,领地一在甘孜麻书乡和大塘坝,一在道孚县麻孜乡。据乾隆《雅州府志》载:辖600余户,年贡银数十两。光绪二十五年(1899),土司被杀。三十年(1904),土司职由孔撒土司兼领,宣统二年(1910),孔撒土司被清军拘禁,次年改土归流。1939年,麻书大头人降雍泽辟在国民党政府支持下,袭任麻书土司,摆脱孔撒土司约束,大塘坝和麻孜乡亦脱离土司管辖,领地仅有甘孜县之麻书乡。
清代藏族土司。在四川省甘孜县境内。全称“霍尔甘孜麻书安抚司”。雍正七年(1729)受封,领地一在甘孜麻书乡和大塘坝,一在道孚县麻孜乡。据乾隆《雅州府志》载:辖600余户,年贡银数十两。光绪二十五年(1899),土司被杀。三十年(1904),土司职由孔撒土司兼领,宣统二年(1910),孔撒土司被清军拘禁,次年改土归流。1939年,麻书大头人降雍泽辟在国民党政府支持下,袭任麻书土司,摆脱孔撒土司约束,大塘坝和麻孜乡亦脱离土司管辖,领地仅有甘孜县之麻书乡。
战国时越人。越王无疆为楚所败,其子孙遁处江南海上,有自立为王者,欲与魏通好,牵制楚国。受越王遣,前往南海求得犀角、象齿及吴江楼船、会稽竹箭等献予魏王。魏王“乃起师送越王往荆,栖之沅湘”。
?—959辽朝将领。渤海人。一作高牟翰,亦名高松。通兵法,善骑射,有勇力。辽灭渤海,亡奔高丽国,尚高丽王女。后因获罪逃投契丹,遂仕辽。因酒醉杀人又下狱。辽太宗(史作太祖)知其才,赦之。天显十一年(93
见“镇海”(2509页)。
见“萧乐音奴”(2000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弟根敦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固山贝子,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
?—990首次见于史籍的南丹州土官。今广西南丹人。壮族。北宋开宝七年(974),北宋刚刚统一岭南,即遣使要求内附,自称刺史。九年,复进贡于宋,求赐牌印,宋刻印予之,太平兴国五年(980),又贡银百两。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名。又作朵甘宣慰司。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初,命星吉监藏为宣慰使。十八年(1385)正月,定秩正三品。景泰三年(1452),明廷从灌顶国师赞善王班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汶县沟口。本长宁安抚使之弟,封副安抚使。清顺治九年(1652),巡检使苏国珖降,康熙六年(1667)颁给巡检司印信号纸,辖120户,年纳麦粮5.41石
见“康济鼐”(2102页)。
见“阿卜杜拉伯克”(1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