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地章程
即《上海地皮章程》,亦称《上海租界章程》。1845年11月29日(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英国第一任驻上海领事贝尔福借口《南京条约》有关规定,诱迫苏松太道宫慕久擅自制订并公布了《上海租地章程》,共二十三款,划定东以黄浦江为自然界限,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东路)以南地区租与英人居住。次年又划定西以边路(今河南中路)为界,面积八百三十亩。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强占租界的开端。根据章程规定,中国在租界内拥有土地主权以及收取租金和行政权利。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以后,中国在租界内的行政、司法、税收等权力均被排除,形成了一套殖民地的管理制度。租界成为“国中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