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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律

汉初萧何制定的法律。战国时魏相李悝吸收各国刑法,制定《法经》六篇。商鞅变法,将《法经》引入秦国, 改称《秦律》。刘邦入关宣布约法三章。西汉建立后,以“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搜集秦法,作《九章律》。《九章律》的前六篇即《秦律》,也就是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是萧何新制订的。《九章律》的第一章《盗律》是对盗窃行为处罚的条文,即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第二章《贼律》是对杀人,伤人者处罚的条文。第三章《囚律》是关于拘禁和裁判的条文。第四章《捕律》是关于逮捕人犯的条文。第五章《杂律》是对于上述诸律以外各种犯罪处罚的条文。其内容有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第六章《具律》是关于刑罚加减的条文。第七章《户律》是关于户口、婚姻的条文。第八章《兴律》是关于军事的禁令。第九章《厩律》是关于养马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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