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人法
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清军入关前,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入关后,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清政府于是颁布《逃人法》,并于兵部内特设督捕衙门,专门负责追捕逃亡的庄丁奴仆。从顺治到康熙初年,清政府多次申严《逃人法》,规定:逃人被捉获鞭一百,仍还原主;逃亡三次处死;隐匿逃人者处斩;邻舍、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检举者也要治罪。但“逃者日众”, 能捕到的“十不获一”。
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清军入关前,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入关后,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清政府于是颁布《逃人法》,并于兵部内特设督捕衙门,专门负责追捕逃亡的庄丁奴仆。从顺治到康熙初年,清政府多次申严《逃人法》,规定:逃人被捉获鞭一百,仍还原主;逃亡三次处死;隐匿逃人者处斩;邻舍、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检举者也要治罪。但“逃者日众”, 能捕到的“十不获一”。
宋金间一次重要战役,又称杀金坪战役。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十一月, 金兀术(完颜宗弼)攻陷和尚原(今陕西宝鸡西南)。次年与撒离合(完颜杲)及伪齐刘夔合步骑十万,南向进攻川蜀,仙人关(今甘肃徽县南)
西晋时期世家大族荫庇依附人口的制度。司马氏政权为维护世家大族利益,在颁布占田制的同时,还规定了依官品荫庇亲属和荫庇衣食客、佃客的制度。官吏依品阶的高低,可荫庇亲属,多者九族,少则三世。荫庇佃客,第一、
春秋末期和战国时期以“道”为思想核心的学派。《汉书·艺文志》列为十家九流之一。创始人传为春秋末期的老子。老子用“道”来说明宇宙万物的产生及其演变规律,他认为:“道”先天地而生,它无声、无形,不依靠外在
隋末三大农民起义之一。其领袖为窦建德。大业七年(公元611年),河北地区有孙安祖、张金称、高士达等农民义军活动,窦建德因支持义军,举家被害,遂率二百人起义,投高鸡泊(位于今河北漳南)高士达。孙安祖、张
1856年10月8日(咸丰六年九月十日)中国商船“亚罗”号,因窝藏海盗,在广州黄埔港停泊时受到清广东水师的搜查,所藏海盗和有嫌疑的水手共十二人被拘捕。“亚罗”号为便于走私,雇用一名英国人任船长,并曾向
我国历史上第一条人工开挖的地下井渠,汉武帝时,熊羆(又作庄熊)建议开凿。相传开凿时曾掘到龙骨,故名龙首渠。龙首渠自征县(今陕西澄城西南)引洛水东南流,至临晋西(今陕西大荔西)入洛。渠经商颜山(今名铁镰
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过程中同札木合的一次战役。公元1189年,铁木真被部分蒙古部落推举为汗,力量不断壮大,因而引起札答刺部首领札木合的不满。第二年,札木合以其部属劫掠铁木真马群而被射杀为由,集结泰赤乌等
孙吴政权为维护世家大族特权利益,时常把一定数量的屯田农民和编户农民,分赐给带兵将领,所赐人户皆为诸将领依附农民,不给国家纳租服役。史称“复客制”。
指1885年(光绪十一年)台湾建省事。清初在台湾设一府三县。至1875年(光绪元年)增至两府八县。道咸以来, 英、美、日、法等国连续大规模入侵中国,台湾成为“南洋之枢纽”,“七省之藩篱”。1874年(
东汉少数民族起义。武陵蛮,又称五溪蛮,是槃瓠部的一支,因其所居住的今湘西、鄂西南地区在汉高祖刘邦时曾设立为武陵郡而得名。西汉末年,汉人流入蛮族地区,与蛮人错居杂处,武陵蛮势力日益壮大。建武二十三年(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