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四书考异

四书考异

① 一卷。清王夫之(1619-1692)撰。夫之字而农,号姜斋,衡阳(今属湖南)人。清著名思想家、学者,著有《读通鉴论》、《宋论》、《周易外传》、《尚书引义》、《读四书大全说》等。是书以许慎所引《古文九经字义》不同者为准。其未经古文引据,而今文同俗书者,则以许慎、李阳冰、徐铉所定字正之,其中如篆竹的“篆”应作“菉”,菉从艸。诔曰的“诔”应作“讄”。子贡的“贡”应作“赣”,赣训赐。“无然泄泄”的“泄”应作“詍”,詍训多言,与泄别。“斗筲之人”,古无“筲”字,应用“”。“率西水浒”,古无“浒”字,应作“汻”,“君子不亮”,“亮”当作“”,亮不成字。凡此均所关至要。至于不涉字体,若“合外内之道也”,而今监本《四书大全》作“内外”,虽外内、内外随文先后皆可,而古本似不当改易。其他所校俱当,然流俗传写,讹谬尚多,有是书所未及摘者。该书有同治四年(1865)金陵遗书刊本。② 七十二卷。清翟灏(1736-1788)撰。翟灏字大川,号晴江,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清学者,著有《四书考异》、《通俗编》等。是书原刻本有总考三十六卷,学海堂本只条考三十六卷,其采辑颇博,而对《论语》“辨公山弗扰以费畔”,及《孟子》“劝齐伐燕”二条,尤有关系。论“象月以杀舜为事”谓尧之天下岂容有杀兄之事,所闻谬也,其言甚正。然知《家语》,而不知东晋《古文尚书·泰誓成武》之伪。《中庸》“追王太王王季”条,载游酢《中庸解》。《孟子》“太誓曰”条下,引赵岐章句论之曰,赵氏时唯河内女子献伪泰誓行,孔壁古文世犹未见。故凡今本书中所有,多云逸篇。此虽明其有古文,仍望而虚测,是直以梅赜《古文尚书》之泰誓为真出孔壁古文。其中可取者刘宝楠《论语正义》多采入。该书有乾隆间无不宜斋刊本。③ 一卷。清武亿辑录。武亿完成《经读考异》后,复以翟灏《四书考异》,句读离析,为之证明,足补未备。又泛引群解,间与己见悬合,也足证此理之同。因录其《大学》一条,《中庸》三条,《论语》二十六条,《孟子》二十二条,附于《经读考异》后,所取不及原书的十分之一,且有所删节,不尽依原书,宜别存之。该书有乾隆五十八年(1793)刊本。

猜你喜欢

  • 史脔

    二十五卷。明余文龙编撰。文龙字起潜,古田(今福建省古田县)人,万历年间(1573-1620年)进士,官至南京户部主事。该书杂录诸史,与赵维寰《读史快编》雷同,记事止于金、元时期。版本有万历四十六年(1

  • 礼记释注

    四卷。清丁晏(1794-1875)撰。丁晏,字俭卿,又字柘堂、柘康,号石亭居士,江苏山阳(今淮安)人。清代著名经学大师。道光元年(1821)恩科举人。丁晏为人清廉,富有公心,曾为救灾疏浚河道,修建公共

  • 绛县志

    ①五卷。清赵士弘修,陈所性纂。赵士弘字毅可,河北永年县人,出身进士,顺治十五年(1658)任绛县知县。按旧志创于明嘉靖三十八邑人吉大来,万历三十三年知县黄维翰曾增修,二本久已失传。此书纂修时,仅得其残

  • 镇海县新志备稿

    二卷。民国盛鸿焘,董祖义纂。盛鸿焘字蔚堂,广东香山人,光绪八年举人,光绪末年任镇海县知事。董祖义字颖笙,邑人,光绪二十八年举人。《镇海县新志备稿》民国二十年(1931)上海蔚文印刷局铅印本。全书二卷,

  • 读史图纂

    一卷。明俞焕章撰,管一骖删正。俞焕章,字文伯,一骖字左仲,都是宣城(今属安徽)人。是书成于万历辛亥年,上起三皇,下迄明之神宗,各以世系、地域列而为图,共有图五十七幅。其中对各代割据政权,亦依各代附录,

  • 传家迂言

    一卷。明贺应保(生卒年不详)撰。应保字宏任,号正予,永新(今江西永新)人。著有《传家迂言》、《迂议》、《迂亿》等。生平事迹不详。此书共十四篇,均为贺应保之家训。书中多参引古事以示劝戒,但其中杂有许多因

  • 大清一统志

    有清一代。三次纂修。始修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当年三月,清圣祖鉴于平定三藩叛乱和收复台湾以后,中国逐渐出现了一个统一、安定和繁荣的社会局面,于是下令纂修《大清一统志》,并以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及徐

  • 扁鹊心书

    三卷。宋窦材(生卒年不详)撰。窦材,真定(今河北省正定县)人,一说山阴(今浙江省绍兴市)人,曾官武翼郎。此书托名扁鹊所传。作者认为草木之药,仅可治小病,故张仲景以下方剂皆不足恃。而灸法才能治大病。用药

  • 大学翼真

    七卷。清胡渭(1633-1714)撰。胡渭初名渭生,字朏明,一字东樵,浙江德清人,清初经学家、地理学家。胡氏经术湛深,尤精舆地之学,著有《禹贡锥指》二十卷,《易图明辨》十卷,《洪范正论》五卷,《大学翼

  • 谥法续考

    一卷。清奕赓撰。奕赓,宗室。有《佳梦轩丛著》十一种。是书即为其中一种,因为继王士祯《国朝谥法考》而写,故名“续考”。王士祯书,始于清代初年,止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分王公庶僚、前代君臣等二十八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