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海经辨
二卷。清陈寿祺(详见《五经异义疏证》)撰。本书说经固然颇有所得,但也不无失误。自秦代焚书之后,学者不能一睹全经,于是各持所见。其中如今文《尚书》有“序”说,认为伏生二十九篇包括“序”,但不含《大誓》,并罗列十七条加以证明。这与王引之《经义述闻》所说伏生《尚书》二十九篇,《大誓》是其中的一篇,也列举十二条加以证明,观点恰恰相反。又辨别《仪礼·丧服》、《经传》郑注二事,认为郑玄把《丧服·大功》一章一分为二,以大夫之妾所为服为一等,女子已出嫁的与未出嫁的所为服为一等,注中两次引证《传》上文字,都止于“得与女君同”,其“下言”之下的二十一个字,不是《传》文所有,乃是郑玄注述旧读的话句,传写时误与《传》混淆一处了。寿祷认为《传》中“下言为世父母”等二十一个字是郑注,确实很对,但还不了解《传》文“嫁者其嫁于大夫”等四句,也系后人羼入,此说详见郑珍《巢经·巢经说》。寿祺又曾摘取程瑶田《仪礼·丧服足征记》女子决无逆降的辨论,郑珍也加以反驳。寿祺认为伏生《大传》,与大、小《戴记》七十子之徒所言最相切近,非汉儒传训所能及,郑康成为百世儒宗,独注《大传》,解释《三礼》,书中每每加以援引。有家刻《陈左海全集》本,《皇清经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