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二四十卷。周管仲(?——前645)撰。管仲,名夷吾,字仲,颍上(今河南许昌市西)人。管仲年轻时曾与鲍叔牙一起经商。齐襄公时政令无常,鲍叔牙、管仲分别保护公子小白、公子纠逃出齐国。齐襄公死后,公子争立,公子小白登上君位,做了齐国国君,是为齐桓公。经鲍叔牙举荐,齐桓公任命管仲为相,尊称为“仲父”。管仲在齐国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强对官吏和百姓的管理,注重选拔人才。调整土地征税,减轻力役,严禁掠夺家畜。倡导官方发展盐铁业、铸造并管理货币等。对待原有法令,管仲指出,“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遂滋民,与无财,而敬百姓,则国安矣。”(《国语·齐语》)认为,选择并创造性地运用原有法令中好的部分,解决好民众的生活需要,尊重并依靠贵族,就可以使国家安定。经过管仲的努力,齐国国力明显增强。管仲又协助齐桓公在“尊王攘夷”的口号下,扩大齐国在各国中的影响,发展齐国的势力,终于使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位霸主。后人因管仲死谥敬,又称他为管敬仲。《管子》一书,相传为管仲所撰,其中也不乏管仲的思想,但大部分内容为后人伪托,现在已成为公认。《管子》早在先秦时期就已成书流传,《汉书·艺文志》著录了西汉刘向编辑的《管子》。据刘向称,《管子》原有五百六十四篇,内容驳杂重复。刘向在重新整理编辑时删去重复部分,剩下八十六篇。现存本子虽然目录上仍为八十六篇,但其中十篇已有目无文,实际上只有七十六篇。《管子》汇集了以法家思想为主的,包括道家、阴阳家、儒家、杂家等多种思想在内的不同思潮的作品,在阐述思想的同时,还向人们介绍了有关天文、历数、舆地、农业、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这就使得《管子》一书不仅思想深邃,而且内容丰富,展示了当时的社会风貌。《管子》强调法治,认为“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距绳墨也。”(《七臣七主》)“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悬命也。”(《禁藏》)在理论上将法律的权威放到了至高无上的位置上。《管子》提出的法具有等级性,但在遵法上却强调平等性。《七臣七主》中说:“法令者,君臣所共守也。”《君臣上》中说:“君据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顺上而成俗。”《法法》中又说:“法者,民之父母也。”排斥了官吏为民之父母的说法,突出了遵法的平等性。《管子》还强调实行法令的严肃性,严决反对违反或背离法令的思想学说的存在。认为只要“倨傲易令、错仪画制作仪者,尽诛。”“强者折,锐者挫,坚者破。引之以绳墨,绳之以诛僇。”(《法法》)就能够使“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法法》),主张杀出一个思想统一来。《管子》强调加强君权,主张尚法主势,贵公去私,以法任人。《管子》还强调经济对政治的决定作用,主张重本抑末等等。《管子》除了对具体政策加以阐述外,也极为热衷对法治理论、政治理论的研究和探讨。由于《管子》非一人一时所作,因此各篇的观点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矛盾之处,流露出其它学说的思想倾向。这就使得《管子》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不仅成为研究先秦法家思想的宝贵资料,而且也为研究其它学说提供了可供参据的材料。《管子》一书,在唐代初年已有所散佚。明代梅士享曾刊行《管子》,但已屡经点窜,面目全非。现存本有明万历壬年(1582年)赵用贤所刊本。又有《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本、《四部备要》本。明代刘绩有《管子补注》、清代有戴望《管子校正》、当代郭沫若有《管子集校》。1979年中华书局出版马非百所著的《管子轻重篇新诠》,1980年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经济学院《管子》经济思想研究组编写的《管子经济篇文注释》,1982年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赵守正所撰《管子注译》,198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