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氏小辨
见《明辨类函》。
见《明辨类函》。
一卷。清徐松(1781-1848)撰。徐松字星伯,大兴(今北京市)人。嘉庆乙丑(1805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官至陕西榆林府知府。著有《西域水道记》、《新疆志略》、《西域传补注》、《唐两京城坊考》等
五卷。清方申撰。方申,生卒年不详,字端斋,江苏仪征人。本姓申,少孤家贫,其舅姓方,取方申为子,由此改姓方,以申为名。由于家中贫困,常受雇于人,为之撰写为生。事母至孝,只要是自己第一次吃的东西,一定先用
二十二卷,首一卷,附补遗一卷,民国侯祖畬修,吕寅东等纂。侯祖畬,字小汀,直隶南皮(河北南皮县)人,官夏口知县。吕寅东,字莼臣,本县人,举人。夏口,本汉阳县境,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分汉阳襄河以北
五卷。清王琦(1719-1756)汇解。王绮,字琢崖,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李贺诗风在中唐自成一家,故后世注者甚多。宋有吴正子,明有徐渭、董懋策、曾益、余尧、姚佺,又有宋刘辰翁评本。但李贺诗镂心刿骨,
二卷。清李玉(1591?-1671?)撰。李玉,字玄玉,别号苏门啸侣,又号一笠庵主人,吴县(今江苏苏州市)人。他因出身低微,颇受压抑,入清后更无意仕进,毕生致力于戏曲创作和研究。著有戏曲几十种,以《一
一卷。清俞樾撰。此书为作者治易过程中所作札记,自称“未离训诂,然精义实多”(见自序),认为《周易》的“文言”部分实同于词赋中的“乱曰”,“乱,理也”。即总括文意,发明总旨之义,而《周易》中的“文言”附
一卷。清代王士祯(1634-1711)撰。生平详见《带经堂集》辞目。王士祯论诗虽主神韵,但也很重视音节与格律。《律诗定体》选录五、七言律诗各四首,字旁标平仄符号,概括地说明唐人律格。王士祯解释说:五律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是书所记,与《辛丑纪闻》略同,恐系一书而传抄为二者。《哭庙纪略》有嘉庆二十四年(1819)白鹿山房刊刻《丛刻三种》本,商务印书馆《痛史》铅印本。
五卷。清周中孚(1768-1831)撰。周中孚字信之,号郑堂,乌程(今浙江省吴兴县)人。善长于目录学,平生著述颇多,大多散佚。此书以纪事纂言为宗旨,主要内容包括词苑丛话、文录、诗录、札记等。有《丛书集
一卷。清朱骏声撰。朱氏生平著述见“说文通训定声”。是书取今韵二百六部,准诸古韵十八部,而注释分析其分合之故。朱氏所撰《说文通训定声》按韵系字,析古韵为十八部:(一)丰、(二)升、(三)临、(四)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