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胜言
二卷,清秦笃辉撰。秦笃辉,汉川(今湖北汉川县)人。《读史胜言》一书持论平实,对君臣关系、朝廷内君子与小人关系,以及国家与百姓关系,论述直截了当,尤其是其主张君主要维护百姓利益之论,更体现了他进步的历史观,他说:“国家之利减一分,则百姓之利增一分;国家之利增一分,则百姓之利减一分。尧舜之所谓执中者,不使四海困穷而已。”故主张执政者要对百姓宽大,以德、柔安民、治国,另外对君子与小人关系之议颇为恰当,其读史有得,可见一斑。此书有湖北丛书本。
二卷,清秦笃辉撰。秦笃辉,汉川(今湖北汉川县)人。《读史胜言》一书持论平实,对君臣关系、朝廷内君子与小人关系,以及国家与百姓关系,论述直截了当,尤其是其主张君主要维护百姓利益之论,更体现了他进步的历史观,他说:“国家之利减一分,则百姓之利增一分;国家之利增一分,则百姓之利减一分。尧舜之所谓执中者,不使四海困穷而已。”故主张执政者要对百姓宽大,以德、柔安民、治国,另外对君子与小人关系之议颇为恰当,其读史有得,可见一斑。此书有湖北丛书本。
见《伤寒温疫条辨》。
①三卷。附蚕书一卷。《农书》,宋陈旉(1075——?)撰。陈旉,江苏人。陈旉博学多才,不肯为官,大约生活于北宋、南宋之间。洪兴祖为《农书》所作序中称,“西山陈居士,于六经诸子百家之书,释老氏、黄帝、神
六卷。清房裔兰修,苏之芳纂。房裔兰字汉芝,河北栾城县人。康熙四十一年(1702)举人,雍正七年(1729)任阳高县知县。雍正七年房裔兰掌阳高后,以省志及其他采访所得,编成此志。《阳高县志》雍正七年(1
十二卷。补遗 四卷。续补编 四卷。清张定鋆撰。张定鋆字竹鋆,江苏常熟(今同)人。是书首有朱洊、陶贵鉴、杨希铨三序,定鋆自序及例言,刊于咸丰二年(1852),补遗刊于同治四年(1865),后有定鋆自跋,
不分卷。清陆次云撰。陆次云字云士,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生卒年不详。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科,不遇而还,后为江阴知县,颇有政绩。著有《八纮绎史》、《纪余》、《玉山词》等。本书共收小令五十九,
一卷。明王绍徽撰。王绍徽(生卒年不详)。咸宁(今陕西西安)人。万历进士,授邹平知县,历户部给事中、太常少卿。原“居官强执,颇以清操闻”,(《明史·阉党传》)天启间附魏忠贤,进吏部尚书,后因卖官获赃落职
三卷。公孙龙(约前325-前248)撰。公孙龙,战国时期赵人。公元前284年,他曾以游学者的身份到过燕国,劝燕昭王息兵。公元前257年在赵国见过赵惠王、邹衍、孔穿诸人,可见他与邹衍、庄周为同时代人。公
二卷。明戴经(生卒年不详)撰。戴经字孟常,嘉兴(今属浙江)人。成化举人,任本府推官。居官执法,清苦自持。官至泰安州知州。著有《浔阳余稿》等书。他为聂豹的门人。此书皆述聂豹讲授之语,下卷又分《日疑总问》
一卷。明蔡悉撰。蔡悉事详见《书畴彝训》条。此书诠解《大学》,虽分章立说,而不录经文,只标某某章,分章诠解经义,类似论体。书末载居身训言十则,居家训言十则。《四库全书》采御史萧际韶家藏本。
一卷。程大昌(1123-1195)撰。程大昌字泰之。徽州休宁(今属安徽)人。南宋考据学家。绍兴二十一年进士,曾任太平州教授、吏部尚书等职。著有《禹贡论》、《演繁露》、《易老通言》、《考古论》等。《诗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