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诗词古文>至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升德施山斋三宿决定罪原文和赏析

至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升德施山斋三宿决定罪

四知无矫志。
二施启幽心。
简通避人物。
偃息还山林。
曲涧停驺响。
交枝落幔阴。
池台聚冻雪。
栏牖噪归禽。
石彩无新故。
峯形讵古今。
大车何杳杳。
奔马遂骎骎。
何以修六念。
虔诚在一音。
未泛慈舟远。
徒令愿海深。

作者介绍

江总(519~594)著名南朝陈大臣、文学家。字总持,祖籍济阳考城(今河南兰考)。出身高门,幼聪敏,有文才。年十八,为宣惠武陵王府法曹参军,迁尚书殿中郎。所作诗篇深受梁武帝赏识,官至太常卿。张缵、王筠、刘之遴,乃一时高才学士,皆对江总雅相推重,与之为忘年友。侯景之乱后,避难会稽,流寓岭南,至陈文帝天嘉四年(563)才被征召回建康,任中书侍郎。陈后主时,官至尚书令,故世称“江令”。任上“总当权宰,不持政务,但日与后主游宴后庭”,“由是国政日颓,纲纪不立”(《陈书·江总传》)。隋文帝开皇九年(589)灭陈,江总入隋为上开府,后放回江南,去世于江都(今江苏扬州)。>>查看作者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