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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约》签署

在53年前的今天,1971年2月2日(农历1971年1月7日),《湿地公约》签署。

湿地公约签署地-Ramsar Hotel

1971年2月2日,历时8年之久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了一个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全球湿地的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该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至2007年4月,有154 个缔约方。中国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为了提高人们保护湿地的意识,1996年3月《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从1997年起,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也是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根据《湿地公约》的定义,湿地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维持碳循环和保护海岸等极为重要的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因此也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 湿地是全球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02年的权威研究数据表明,一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价值高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是农田生态系统的160倍。

全球湿地面积达5.73亿公顷。中国首次湿地资源调查显示,我国现有湿地面积3848万公顷(不包括水稻田),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1992年通过申请将首批7个湿地保护区(黑龙江省扎屯、吉林省向海、江西省鄱阳湖、湖南省东洞庭湖、海南省东寨港和青海省鸟岛等)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