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征及药征续编》卷下·
[卷下]桃仁
主治瘀血,少腹满痛,故兼治肠痈,及妇人经水不利。
考证
桃仁承气汤证曰:少腹急结。
大黄牡丹皮汤证曰:少腹肿痞。
苇茎汤,证不具。
右三方,桃仁各五十枚。
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又曰:经水不利。
右一方,桃仁三十枚。
大廑虫丸证曰:腹满。
右一方,桃仁一升。
抵当丸证曰:少腹满。
右一方,桃仁二十五枚。
抵当汤证曰:少腹当硬满。又曰:妇人经水不利下。
右一方,桃仁二十枚。
桂枝茯苓丸,证不具。
右一方,桃仁诸药等分。
据此诸方,则桃仁主治瘀血急结,少腹满痛明矣。凡毒结于少腹,则小便不利,或如淋。其如此者,后必有脓自下。或泻血者,或妇人经水不利者,是又脐下久瘀血之所致也。
互考
桃仁承气汤证曰: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此似无医治所预也,岂非自愈之证乎?虽然,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者,虽其血自下,亦是少腹急结证也。若或有前证,而血不自下,少腹急结者,亦宜与此方攻之。犹产后血不自下,瘀热上冲,少腹急结者。夫急结者,必满痛,是桃仁五十枚所主也。故云:服汤已,其血必自下,大便微利则愈,然则桃仁治少腹急结满痛明矣。后世医者,未见其血自下,而但见少腹急结,以为热结膀胱,岂不想像之治乎?余故曰:热结膀胱四字,后人妄添可知焉。下者愈,《脉经》作下之则愈为是。
大黄牡丹皮汤,后世以为治肠痈之方,虽然此方岂唯治肠痈矣乎?凡治诸疡脓未成者,苟脓已成者,非此方之所治也。至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其脉迟紧者,则此方之所治也。如彼时时发热自汗出、复恶寒证,此为肠痈表证也,是非此方之所治也。若有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其脉迟紧证,则不问其肠痈也否,又不问其瘀血也否,宜与此方。何以不问其肠痈也否,又不问其瘀血也否,而与此方乎?曰:观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证,而后宜与此方,况于其脉迟紧者乎?故方证相对,则血必自下。若其脉洪数,则脓已成,非此方之所宜也。是所谓观其脉证也。虽然,不随其脉迟紧,而今随其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证,是所谓随证治之也。然则少腹肿痞者,是桃仁所主明矣。
苇茎汤,证不具。但谓咳有微热、烦满、胸中甲错,是为肺痈,是外证也。以此四证,名肺痈者,非疾医之义,今不取焉。虽然,因胸中甲错证,则知瘀血内结矣。因咳有微热烦满证,则知瘀血欲成脓矣,不可不以此方吐之。况又云再服当吐如脓,则知胸中瘀血遂化成脓矣。是所以有咳、有微热,烦满证也。夫苇茎、薏苡仁、桃仁、瓜瓣,皆有化血成脓之功也。今虽曰当吐如脓,亦吐者皆脓也,瘀血所化也。由此观之,则桃仁虽曰治少腹瘀血,亦变用则有治胸腹瘀血结痛之功,是所以方有桃仁五十枚也。
下瘀血汤方,治脐下毒痛,及妇人经水不利毒痛者。故后人此为腹中有干血著脐下,夫不问干血也否,苟有脐下毒痛证,则宜与此方。虽然,服之新血下如豚肝,或经水利者,腹中脐下所著干血,共下明矣,唯新字可疑。由此观之,则下瘀血汤之名,盖后人所命焉。余以为此方,本是丸方,疑古有小廑虫丸之名。方铭不传,故后人名曰下瘀血之汤,但以蜜和为丸,以酒煎之似非汤法,下条有大廑虫丸,可并考。又按法曰:产妇腹痛,法当以枳实芍药散,假令不愈者,此为腹中有干血著脐下。夫腹痛烦满不得卧,岂唯产后有之乎?产后最多此证也,治以枳实芍药散者,是法也。以法治之而不愈者,诊之腹中有毒,而痛著于脐下,此为腹中有干血著脐下矣。故今转其方,而用下瘀血汤下之。曰:未见其血自下,无用此方者,何也?曰:今用芍药治腹痛,用枳实治烦满不得卧,而不愈者,盖产时已见瘀血续自下。今瘀血不续自下,是必干血著脐下,使于血不自下。是以腹痛烦满,不得卧也,不可不以此方下之。故服汤后,新血又下如豚肝,谓之方证相对也。若不见血自下,而但用此方,治脐下毒痛者,不想像臆度之治而何也?若有瘀血,则当有脐下甲错及结痛证,以此二法,候内有瘀血,故今用桃仁三十枚。此为治瘀血毒痛,所以用廑虫破之,用大黄下之也。《类聚方》产后二字,加曲截者,盖此方不但治妇人产后腹痛矣。虽男子亦有瘀血自下,脐下毒痛证,则宜服此方。服汤已,瘀血又自下者愈。方极但云脐下毒痛,是不问瘀血也否,与此方之谓也。由是观之,谓之干血著脐下,亦属想像臆度,不可从焉。大廑虫丸证者,后世所谓劳瘵也。故《金匮要略》有五劳、七伤、虚极、及缓中补虚之说,岂仲景之言哉?是盖后人妄添,或注文误入,不俟余辨。但至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证,则此方所宜也。杶按:此方盖古来相传之方,而仲景取以治伤寒差后有此证者,此人本有久瘀血,今患伤寒,故差后又见此证,故用四虫,及桃仁、干漆、地黄、大黄以破血行瘀。况有桃仁一升乎?夫干血者,久瘀血也,苟有久瘀血则必有肌肤甲错、腹满证也,可以见矣。
桂枝茯苓丸,证不悉具。虽然,此方本五味等分,则一药各治一证,故宜以一药之功,而分治一证矣。按此方,盖治瘀血上冲、腹中毒痛、心下悸、及妇人胎动血自下、或经水有变者。故法曰: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是也。由此观之,则桃仁非主少腹有毒,瘀血自下与不下乎?余故曰:桃仁之功,大抵与牡丹皮相似矣!盖以治腹中及脐下毒痛故也。《金匮要略》此方之条,古今诸家注解,不得其义。余尝作此解,今不赘于此。
东洞翁尝立诊察瘀血三法,其说尽矣。仲景又别有诊察瘀血外证之法,曰其身甲错,曰胸中甲错(胸中盖心胸上也)、曰肌肤甲错。此三法,宜以甲错而诊察瘀血也。二方皆有桃仁,故今附于此。
辨误
李呆云:桃仁治热入血室。呆之言过矣!夫仲景治热入血室证,无有用桃仁之方。本论太阳下篇,治热入血室者,有二法:一刺期门,一用小柴胡汤。一不载其方矣。未尝见用桃仁者,治血岂惟用桃仁乎。
品考
桃仁惟一品。无萃渡者,奸商或杂梅仁,不可不择,我门去皮不去尖。
[卷下]巴豆
主治心腹胸膈之毒。故兼治心腹卒痛、胀满吐脓。
考证
桔梗白散证曰:咳而胸满及吐脓。
备急圆证曰:心腹胀满、卒痛。
九痛丸证曰:心痛及腹胀痛。
以上三方,巴豆各一两。
走马汤证曰:心痛、腹胀。
右一方,巴豆二枚。
据此诸方,则巴豆或一两,或二枚,然本与诸药等分。但白散之方,巴豆一两,以配桔梗,贝母各三两。《金匮要略》九痛丸方,附子本作三两,余皆等分。《干金方》但作一两。盖作一两,则附子亦与诸药等分今从此。凡仲景之用巴豆也,虽备于急卒之病,皆是驱逐膈间之毒物,荡涤肠胃之闭塞,故诸方皆为等分。夫巴豆同桔梗用,则使毒成脓,同贝母用,则能去咽喉之毒,同杏仁用,则能驱心胸之毒,同大黄、干姜用,则能吐下心腹结毒急痛;同附子、吴茱萸用,则能治心中寒冷毒痛。仲景之方用巴豆者,唯此四方,大抵足尽巴豆之功效矣。
互考
走马汤、备急圆、九痛丸三方,皆不载诸本论,而载诸{金匮要略》,盖脱误矣!走马汤证曰;中恶。又曰:通治飞尸鬼击病。《干金方》走马汤证曰:治肺脏飞尸鬼注,因名曰飞尸走马汤。九痛丸证曰,兼治卒中恶。备急圆证曰:若中恶客忤,停尸卒死者,按右三方证,曰:飞尸、曰鬼注、曰鬼击、曰中恶、曰客忤、曰停尸,皆是晋唐医人之所附会,而决非仲景之意,又非疾医家之言。古者巫医并称,故后世遂以巫者之言,混于医事,实晋唐医人之所为也。故彼所前言诸证,似证非证、孰恶孰鬼,将何以分别之乎?不可从焉!假令巫有前数事,亦于医事何与之有,故随其证而后治之,则何必论是恶是鬼乎哉?若夫天地之间,有恶者,有鬼者,有尸者,有注者,有停者,有忤者,亦人无一毒畜积于身躯间者,则是恶是鬼,亦岂有注之击之中之忤之者矣乎?此人尝有一毒,畜积于身躯间者,故是恶是鬼,亦能注之击之中之忤之也。医者宜治其一毒而已,晋唐医人之说,不可从矣!况于宋明之医说乎?
辨误
桔梗白散法曰;强人饮服半钱匕,羸者减之。又曰:若下多不止,饮冷水一杯则定。走马汤法曰:老少量之。九痛丸法曰:强人初服三丸,日三服,弱者二丸。但备急圆,最备其急卒之病,而其服法,无量老少强弱者何也?曰:此方者,最备其急卒之病,则服法不必量老少强弱也。夫病苟至急卒,则岂遑于量老少强弱乎?宜随其毒浅深轻重治之耳。如彼走马汤白散证,却急于备急圆证矣1然今云量其老少强弱者,恐非仲景之意也。盖仲景之治病也,唯随其证而治之。故其证重,则方亦多服之。其证轻,则方亦少服之。故虽强人,其证轻,则方亦随少服之。虽羸者,而其证重,则方亦随多服之,是仲景随证治之之法也。何必羸者弱者减之,强人壮人多服之乎?所谓量老少强弱者,是唯为粗工垂其戒者欤。医之守之,慎之至也。至彼饮冷水止,其下多者,最是后人之恐巴豆者之言,其妄添亦可知已。凡恐药者,不知恐病者也。不知恐病者,则病不可得而治焉,是医者之所常病也。今也不然,有医而恐药者,是不知治病之方法,与察病之规则者也,无如之何而已。夫病人之恐医也,恐其医之药也,是医施己恐之之药也。是无他,夫医不知其察病之规则,与治病之方法,而欲施已恐之药也。可胜叹哉!呜呼!医犹且恐之,病人岂不恐之乎?此天下古今之通病,而所以恐巴豆及诸药者,为之故也。夫苟有其证,而服其药,又何恐之有?苟无其证,而施其药,则百药皆可恐焉,又何独巴豆之恐乎?
品考
巴豆带壳者良,是惟一品,无有伪品。宋王硕曰:巴豆不压油而用之,巴豆之功,多在于油也。王硕者,能知巴豆之功者也。
[卷下]蜜
主治结毒急痛,兼助诸药之毒。
考证
大乌头煎证曰:寒疝绕脐痛。
乌头汤证曰:历节不可屈伸疼痛。又曰:
脚气疼痛,不可屈伸。又曰:寒疝,腹中绞痛。
乌头桂枝汤证曰:寒疝腹中痛,
以上三方,蜜各二升。
大陷胸丸证曰:结胸,项亦强。
右一方,白蜜二合。
大半夏汤证曰:呕吐,心下痞鞭。
右一方,白蜜一升。
甘草粉蜜汤证曰:心痛。
右一方,蜜四两。
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
右一方,蜜和为丸,酒煎,又与诸药等分之例。
甘遂半夏汤,证不具。
右一方,蜜半升。
据此诸方,则蜜能治诸结毒急迫疼痛明矣。最能治腹中痛者,故同乌头用,则治寒疝腹痛;同甘草用,则治心痛急迫;同大黄用,则治胸腹结痛,同甘遂用,则治水毒结痛;同半夏用,则治心胸硬满。由此观之,则蜜能治其急痛,而又能助诸药之毒也。故理中丸、八味丸、栝楼瞿梦丸、半夏麻黄丸、赤丸、桂枝茯苓丸、麻子仁丸、矾石丸、皂荚丸、当归贝母苦参丸、鸟头赤石脂丸,右十一方,皆蜜和为丸,是弗助诸药之毒耶。故如乌头、附子、巴豆、半夏、皂荚、大黄,皆以蜜和丸。则倍其功一层矣!是其征也。若或以糊为丸,则必减其功之半,常试有验,无不然者。余故曰:蜜能助诸药之毒矣!或云:炼过则缓诸病之急,不炼则助诸药之毒,岂其然乎哉?
互考
大乌头煎、乌头汤、乌头桂枝汤条,有寒疝及脚气之名,是盖晋唐以后之人之所加焉。疑非仲景之旧矣!宜随其证而施此方耳。大陷胸丸证,似不具。然今按其方,此方之于治也。毒结于心胸之间,项亦强痛,如柔痉状者主之。本论但云:项亦强,强字之下,疑脱痛字。故大陷胸汤证曰: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主之。又曰:心下满而硬痛者主之。汤法已然。丸方亦岂无强痛之证乎?然则此方,亦当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项背亦强痛者主之。比诸汤方其证但缓也耳。况有大黄、有葶苈、有甘遂、有杏仁、芒消,岂五项背心胸至少腹不强痛乎?是蜜之所以解其结毒疼痛也。
大半夏汤证曰:治呕心下痞硬者。虽无急痛结痛之证,然其人呕,而心下痞硬,则岂无心胸不痛之证乎?故和蜜一升于一斗二升之水而煮之,但取蜜与药汁二升半,则是欲多得蜜之力也明矣。然则不可谓无所急痛矣。甘草粉蜜汤证曰:毒药不止。《千金翼方》毒药作药毒为是,此方本主缓结毒急痛。故兼治一切药毒不止烦闷者。后世见之,以为蜜能解百药毒。蜜若解百药毒,则仲景之方,何其用蜜之多乎?夫蜜之于诸药也,能助其毒;又于其病毒也,能缓其急,犹粳米与小麦乎?甘草及粉,亦其功大抵相似,故如此方则为缓其急用之。凡蜜之为物,同诸药用之,则能助其毒。今同甘草及粉用之,则又能缓其急痛也。烦闷,岂非药毒之急乎?又所以兼治蛔虫心痛也。杶又按:所谓药毒者,非攻病毒。毒药之药毒,而必是害人毒药之药毒矣。故曰:药毒不止烦闷者。所谓烦闷者,非攻病毒毒药之烦闷,而害人药毒之烦闷也。苟止攻病毒毒药之烦闷者,非疾医之义矣。烦闷是毒药之瞑眩也。岂其止之可乎?余故曰:此药毒者,非攻病毒毒药之药毒矣。由此观之,则蜜之功可以知矣(害人毒药者盖非医人误治之毒药)。
甘遂半夏汤证曰:病者脉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虽利,心下续坚满,按此证,非此方正证,此方盖芍药甘草汤证,而心下硬满呕者主之。夫芍药甘草汤之为方,非治疼痛拘挛急迫者乎?然则此方亦岂得无治心下硬满疼痛急迫证矣乎,是所以合其蜜半升也。坚满之坚,当作硬。
辨误
本草曰:蜜和百药。李时珍曰:调和百药,而与甘草同功。此二说,俱以味之甘,故云有调和之功。盖甘草者,诸方多用之,蜜则不然。由是观之,蜜调和百药之说,最可笑矣。虽然,若谓之治结毒疼痛急迫,则谓之与甘草同功亦可也。然则蜜有能缓病之急之功也,大抵与甘草相似矣。彼不知之而谓之调和者,所谓隔靴搔痒之类乎哉?或曰:大乌头煎、乌头汤、乌头桂枝汤,功何在于蜜乎?蜜有调和乌头之意。余曰:此不知治疗之法者言也。尝造此三方,去蜜用之,未尝见奏其功。如法者,况有服之如醉状者乎?故此三方,蜜之立功最居多矣。
蜜煎导之方,李时珍曰:张仲景治阳明结燥,大便不通,诚千古神方也。本论云: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也。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煎导而通之。杶按,此为以下七字,盖王叔和所搀入也。本论多有此句法,岂仲景之意乎?夫津液内竭与不竭,非治之所急也,宜随其证治之。故此证本有不可施大黄、芒消者矣1今作此方以解大便初头硬者,则当须大便易,而燥结之屎与蜜煎导俱烊解必下,岂谓之润燥可乎!宜谓之解燥结之屎矣!此非蜜之缓病之急之一切乎?时珍不知,而谓之润脏腑通三焦,调脾胃者,最非也。凡仲景之为方,随证治之,则无一不神方者。岂唯此方特千古神方乎哉?又按此章,当作小便自利者,大便必硬,不可攻之。于是文字稳,法证备,始得其义。
品考
蜜本邦关东北国不产,但南海镇西诸州多产之。我门不择崖石土木诸蜜,皆生用之,不用炼法,唯宜漉过。王充曰:蜜为蜂液,食多则令人毒,不可不知,炼过则无毒矣。是王之说,为饵食言之。若为药材,则平人食之有毒,毒乃蜜之能也。炼过无毒,则同于不用无毒,岂得治病毒乎?
[卷下]庶/虫虫
主治干血。故兼治少腹满痛,及妇人经水不利。
考证
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又曰:经水不利。
右一方,(庶/虫)虫二十枚。
土瓜根散证曰:带下、经水不利、少腹满痛、经一月再见者,又曰:阴(痜c页)肿。
右一方,(庶/虫)早三两。
大(庶/虫)虫丸证曰: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
右一方,(庶/虫)虫一升。
据此三方,则(庶/虫)虫能下干血,利经水明矣。脐下若有干血必痛,故兼治少腹满痛也。夫经水不利,或一月再见者,亦以脐下有干血也。干血者,久瘀血也。是少腹结毒也,可按候之。此三方之外,仲景无用(庶/虫)虫者。大鳖甲煎丸方内,虽有(庶/虫)虫,其方驳杂,无所征焉,今不取。
互考
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土瓜根散证曰:带下,经水不利,少腹满痛。又曰:经一月再见者,右二方。皆以(庶/虫)虫为主药,似为妇人血毒设之。虽然,或云治(痜c页),或云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何必妇人血毒之治乎?由此观之,则廑虫及此三方,不啻治妇人血毒矣。虽男子亦可用之,但脐下有血毒者,妇人最多。故仲景尝立此方法,以治妇人之病,是其遗法耳。凡一身之内有血毒所著者,必见肌肤甲错证。若著脐下,则有两目黯黑、羸瘦、腹满不能饮食证。后世不知此证,名曰五劳。为尔申约;其审听之。
《东洞先生遗稿》卷下终
曰七伤、曰虚劳、曰劳察,皆属空谈理义,我门所不取也。是以如下瘀血汤,亦治男子少腹满痛,小便不利,及淋沥或血自下者,此人当必有肌肤甲错等证。又按此方服法曰:顿服之。新血下如豚肝,然亦谓腹中有干血著脐下,则似言相予盾。此方本为干血而设之。今服此方而其血下,谓之新血可乎?凡用廑虫三方,皆为治干血之方。盖干血,乃久瘀血也。若治新血不下证,则别有桃仁承气汤、大黄牡丹皮汤、大黄甘遂汤。若治畜血,则有抵当汤及丸。故治干血;则有此方,及土瓜根散、大廑虫丸。是皆以廑虫为主药,此为廑虫能破久瘀血之用也。由是观之,则新血下如豚肝者,是盖畜结之血,新下如豚肝色之谓乎?
土瓜根散证曰:经水不利、少腹痛、经一月再见者。下瘀血汤证曰:干血著脐下,经水不利者。然则经水不利者,是干血所为明矣。又曰:主阴(痜c页)肿。按:丈夫阴器连少腹、急痛谓之癫也。此证亦瘀血所为也。此虽其证不具,然据少腹急痛证,则自有此方证具矣。
大(庶/虫)虫丸证曰: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此证者,乃后世所谓劳瘵、五劳七伤,是也。皆是世医常谈,其说属臆度也。但羸瘦腹满、至两目黯黑、其证不可废也。其证不可废,则此方亦不可废也。是必仲景遗方,而有所可征者。至五劳虚极,及七伤,及缓中补虚数证,则后人妄添,不俟余言矣。李时珍本草,(庶/虫)虫附方有之。大黄(庶/虫)虫丸,治产妇腹痛,有干血者,用(庶/虫)虫二十枚,去足,桃仁二十枚,大黄二两,为末,炼蜜杵和,分为四丸,每以一丸,酒一升,煮取二合,温服,当下血也。张仲景方云云:按是下瘀血汤之方,而非大黄(庶/虫)虫丸之方也。时珍何以称此方,而谓大黄(庶/虫)虫丸乎?其文亦大同小异。盖时珍所见《金匮要略》有别所传之本乎?又本草传写之谬误乎?若夫本草之谬,则大黄(庶/虫)虫丸下,必脱《金匮要略》五劳以下法语,而本草治产妇腹痛条上,脱下瘀血汤四字矣乎?《大观本草》所引苏颂《图经》蛴螬条曰:张仲景治杂病方,大(庶/虫)虫丸中,用蛴螬,以其主胁下坚满也。由此观之,则十二昧方者,名大(庶/虫)虫丸,而大字之下无黄字,此非大黄(庶/虫)虫丸也。又(庶/虫)虫条曰;张仲景治杂病方,主久瘕积结。有大黄(庶/虫)虫丸,乃今下瘀血汤也。然则本是二方,而金匮要略十二味方者,盖古名大(庶/虫)虫丸,犹大柴胡汤,大承气汤、大青龙汤、大半夏汤、大建中汤、大陷胸汤之大也,当须别有小(庶/虫)虫丸之方矣。疑今下瘀血汤,盖名大黄(庶/虫)虫丸故以大黄(庶/虫)虫为主药也。且今名下瘀血汤者,疑非方之名,而当须以下此瘀血之汤主之之意矣乎?后之录方者,误脱大黄(庶/虫)虫丸五字,而称之曰下瘀血汤乎?又后之辑《金匮要略》者,遂谓之下瘀血汤,而名此方者矣,犹抵当、乌头桂枝汤、救逆汤、新加汤类乎?况此方是丸方,犹抵当丸以水煮之。然则此方,亦不可名汤也。由此观之,下瘀血汤,宜称大黄(庶/虫)虫丸,而十二味大黄(庶/虫)虫丸,宜称大(庶/虫)虫丸矣。东洞翁尝谓大黄(庶/虫)虫丸(乃十二味之方),说非疾医之言。杶谨按:翁盖指五劳虚极,及七伤缓中补虚之语乎!夫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数语,可谓此方之证具矣!若按其腹状,而内外诸证诊察相应,则此方当须奏其功耳。明者其谓之何矣!
鳖甲煎丸方《千金方》、《外台秘要》皆作大鳖甲煎丸。苏颂《图经》,作大鳖甲丸。张仲景方云云:方内有(庶/虫)虫,然非仲景之意。疑仲景之时,别有鳖甲煎者,后世失其方。盖苏颂所见别方矣。东洞翁曰:此方,唐朝以降之方,而非古方故不取焉。杶谨按:《千金方》、《外台秘要》已载之,则决非唐朝以降之方矣,恐翁未深考之。唯廑虫之功,于此方无所征矣,故不赘于此。
品考
(庶/虫)虫状似鼠妇,而大者寸余,形扁如鳖,有甲似鳞,横纹八道,露目六足,皆伏于甲下,少有臭气,似蜚蠊,本邦未产,此物但华舶来,一品余尝多畜,而使用之,屡得其效。
[卷下]虻虫
主治瘀血,少腹硬满。兼治发狂、瘀热、喜忘、及妇人经水不利。
考征
抵当汤证曰:少腹硬满。又曰:有久瘀血。
又曰:有瘀血。
右虻虫,三十枚。
抵当丸证曰: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
右虻虫二十枚。
据此二方,则虻虫治瘀血明矣。是与水蛭互相为其用,故二品等分。唯汤方用三十枚,丸方用念枚。夫汤之证,急也。丸之证,缓也。故分两,亦有多少也耳。
互考
《淮南子》曰:虻破积血。刘完素曰:虻食血而治血,因其性而为用也。按用虻虫之方,曰破积血、曰下血、曰畜血、曰有久瘀血、曰有瘀血、曰妇人经水不利下、曰为有血、曰当下血、曰瘀热在里、曰如狂、曰喜忘、是皆为血证谛也。然不谓一身瘀血也。但少腹有瘀血者,此物能下之。故少腹硬满,或曰少腹满,不问有瘀血否是所以为其证也。
品考
虻虫夏月多飞食人及牛马之血。小者如蜜蜂,大者如小蜩,形似蝇,大目露出,腹凹偏,微黄绿色,或云水蛭所化,间见之山中原野群集。然则大者山蛭所化,而小者水蛭所化矣,俱用之。段成式曰:南方溪涧多水蛆,长寸余,色黑,夏末变为虻。杶按:水蛆,盖水蛭之误,蛆蛭字相似。
[卷下]阿胶
主治诸血证。故兼治心烦、不得眠者。
考征
芎?当归胶艾汤证曰:妊娠下血。
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证不具。
大黄甘遂汤证曰:水与血俱结在血室。
右三方,阿胶各二两。
黄连阿胶汤证曰:心中烦、不得卧。
黄土汤证曰:下血、吐血、衄血。
右二方,阿胶各三两。
猪苓汤证曰:心烦、不得眠。
右一方,阿胶一两。
据此诸方,则阿胶主治诸血证,心烦不得眠者明矣。然心烦有数证,不得眠亦有数证。若无血证,则属他证也。故法无血证者,皆为脱误矣。
互考
芎?当归胶艾汤证曰:妇人有漏下者(右一证),有半产后、因续下血都不绝者(右一证),有妊娠下血者(右一证),假令妊娠,腹中痛为胞阻(右一证)。按此条,古来未得其解。余尝如此段落,分裁为四章,其义始明,其证亦可得治之。解曰:妇人有漏下、腹中痛、心烦、不得眠者,此方主之。右第一章:妇人有半产后,下瘀血,都不绝,腹中痛、心烦、或不得眠者,此方主之。右第二章:妇人有妊娠下血、腹中痛、心烦不得眠、或顿仆失跌,或胎动不安者,此方主之。右第三章:妇人有妊娠、腹中痛、漏胞、经水时时来。心烦、不得眠、或因房室所劳伤胎者,此方主之。右第四章:以上诸证,皆妇人妊娠、或半产、或产后下血、而心烦腹痛者,此方所宜治也。诸证当须有不得眠之候,然无血证,则非此方所宜也。
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证不具,但云产后下利。此方岂惟产生下利治之乎?凡本方证而下血、心烦、急迫不得眠者,此方主之。由此观之,岂惟妇人乎?虽男子亦有热利下重、大便血、心烦、急迫不得眠者,则宜用此方。夫下重者,下利重多也?非后世所谓痢病。肛门下坠,利急后重之谓也。盖利急后重者,下利急迫重多也。古者便为之后,故后重者,下重也。下重者,下利重多也。是此方所治也。
黄连阿胶汤证曰:心中烦、不得卧,盖此方治下利腹痛、大便血、心中烦悸、不得眠者。夫黄芩之于下利,黄连之于心中烦悸,芍药之于腹中痛,主以治之。惟阿胶之于心烦、不得眠、亦不见血,则无所奏其效。然则此方治下利腹痛、心中烦悸、不得眠而见血者明矣。若不见血而施此方,岂其谓之得其治法乎?
大黄甘遂汤证曰:妇人少腹满、如敦状,小便微难而不渴者,是乃此方所主也。《脉经》敦状,作敦敦状敦音堆;敦敦者,不移不动之谓也。若作敦状,则敦音对,器名。杶按:其此证谓之有血亦非也。谓之无血亦非也。然谓之小便微难,则谓之非血亦非也。是所谓因法立略,因略取法,法略相熟。则虽未见其血,亦有此证,则施此方。施此方,则血自下。血自下,而后其证自差。故仲景曰:其血当下,其此可谓之略而已。夫略也者,不熟其法,则不可得此者也。生后者此为水与血,俱结在血室也。此章盖后人所妄添也。生后,产后也。产后若有前证者,此为水与血,俱结在血室。水血本无二,血,是指瘀血血室谓其分位。义属想像臆度,今不取焉。夫水血若有二,则仲景何其不谓水与血当下乎?今谓其血当下者,是水血无二之谓也。医者其思诸。
猪苓汤证曰: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主之。又曰: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主之,夫少阴病者,脉微细、但欲寐也。又曰: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是虽今见此少阴本证,若其人有血证,则心烦不能眠也。故见其下血,而后施此方,则未尝有不差者,若不见其血下,则虽屡施此方,亦未尝见奏其功者,数试数验,不可不知矣。
辨误
阿胶,后世有补血之说。然今读诸家本草,其所主治,皆是在于治瘀血也。凡久年咳嗽、赤白痢下下血、吐血、咯血、衄血、呕血,老人大便秘结、或小便淋沥及见血,妇人经水诸变,妊娠之病,无不属瘀血者。古方既然,后世诸方,皆然宜矣。今医见之,谓之补血药。虽然,以余观之,谓之化血而可也。何以言之?则阿胶配之猪苓、泽泻、滑石,则泻瘀血于小便;配之大黄、甘遂则下瘀血于大便;配之黄芩、黄连则除瘀血心中烦者;配之甘草、黄柏、秦皮、白头翁,则治瘀血热利下重者;配之当归、芎穷、地黄、芍药、艾叶,则止瘀血腹中疗痛者;配之术、附子、黄土,则治瘀血恶寒小便不利者。由此观之,则岂谓之补血可乎?后世皆见其枝叶,而不知其根本。医之所以误治者不亦宜乎?
品考
阿胶以阿县所制者为名。今华舶来之物数品,入药当以黄透如琥珀色为上品。或光黑如玉漆,不作皮臭者为良。若真物难得,则此邦皮胶黄透,夏月不湿软者可权用。《药征续编》下卷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