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中医中药>中医典籍>证类本草>鱼肝及子

《证类本草》鱼肝及子·

有大毒。入口烂舌,入腹烂肠。肉小毒。人亦食之,煮之不可近铛,当以物悬之。一名鹕夷鱼。以物触之即嗔,腹如气球,亦名嗔鱼。腹白,背有赤道如印鱼,目得合,与诸鱼不同。江海中并有之,海中者大毒,江中者次之,人欲收其肝、子毒人,则当反被其噬,为此人皆不录。唯有橄榄木及鱼茗木解之,次用芦根、乌 草根汁解之,此物毒疾,非药所及。橄榄、鱼茗已出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