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第三章 泻下药·
凡能攻积、逐水,引起腹泻,或润肠通便的药物,称为泻下药。
泻下药用于里实的症候,其主要功用,大致可分为三点:一为通利大便,以排除肠道内的宿食积滞或燥屎;一为清热泻火,使实热壅滞通过泻下而解除;一为逐水退肿,使水邪从大小便排出,以达到驱除停饮、消退水肿的目的。
根据泻下作用的不同,一般可分攻下药、润下药和峻下逐水药三类。
攻下药的作用较猛,峻下逐水药尤为峻烈。这两类药物,奏效迅速,但易伤正气,宜用于邪实正气不虚之症。对久病正虚、年老体弱以及妇女胎前产后、月经期等均应慎用或禁用。润下药的作用较缓和,能滑润大肠而解除排便困难,且不致引起大泻,故对老年虚弱患者,以及妇女胎前产后等由于血虚或津液不足所致的肠燥便秘,均可应用。